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有关中央企业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19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24〕1014号)等要求,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(以下简称“基础设施REITs”)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,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持续推动市场扩围扩容
(一)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申报工作。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以来,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,项目申报推荐有序开展,发行规模稳步增长,资产类型不断丰富,市场表现稳中向好,畅通投资循环、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逐步显现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、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工作,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质效并重,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,加力推动市场扩围扩容。
(二)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。坚持优中选优,严格把关项目质量,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规划、重大政策等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。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、对基础设施REI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