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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发改委关于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5-10-20 13:55小琅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28号),替代2024年版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(发改环资规〔2024〕338号)。

一、核心目标:
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,精准支持关键领域和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与示范,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。
二、六大重点支持方向:
1.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:
行业: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机械等。
形式:单个项目改造、工业园区/产业集群整体改造。
基础设施:供热、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,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。
2.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:
对象:煤电机组、煤化工项目进行低碳化改造。
替代:食品、纺织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。
民用:推广城乡居民使用地热能、生物质能供暖。
3.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:
载体:园区循环化改造、“城市矿产”基地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。
体系:建设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。
利用:再生资源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,退役设备再制造,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。
产品:推广可降解塑料、可循环快递包装、“以竹代塑”产品及应用。
4.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:
技术: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。
区域:零碳园区、近零碳运输走廊的相关设施建设与改造。
燃料: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。
碳管理: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项目。
5. 基础能力建设(仅限政府投资项目):
内容:碳排放计量、统计、监测、核算等能力建设,如数据管理系统、排放因子库等。
要求:必须纳入国家层面规划,并按国家标准实施。
6. 其他重大事项:
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提供支持。
三、关键支持政策(投资比例):
主流项目(方向1至4):支持比例为核定总投资的20%。这包括重点行业节能改造、煤炭清洁替代、循环经济和各类示范项目。
基础能力建设项目(方向5):针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,按地区差异化支持:
东部地区:60%
中部地区:70%
西部和东北地区:80%
中央和国家机关项目:原则上全额安排。

原文如下:

(资料来源:国家发改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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